2025/3/14 14:36:46
CDP(碳信息披露项目)对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的要求标准主要基于《温室气体核算体系: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》(GHG Protocol),并结合国际最佳实践和行业特点。
企业需核算并报告以下三个范围的温室气体排放:
范围1(直接排放):企业自身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,如燃料燃烧、工艺排放等。
范围2(间接排放):企业购买的电力、蒸汽、热力或制冷等能源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放。
范围3(其他间接排放):企业供应链上下游的排放,包括原材料采购、运输、员工通勤、商务旅行等。
核算方法
企业需采用科学、一致且透明的方法进行温室气体核算,并在报告中披露所使用的方法学:
遵循《温室气体核算体系: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》的要求,确保核算的完整性、一致性、透明性和准确性。
披露数据来源、核算边界、假设条件以及任何数据调整的依据。
数据质量
数据需准确、可靠,确保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结果真实反映企业的排放情况。
企业需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机制,定期验证和更新数据。
报告内容
排放总量:报告范围1、范围2和范围3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(单位:公吨CO2e)。
减排行动:详细说明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实施的减排项目及其减排效果,包括项目名称、减排量、实施周期等。
目标与计划:披露企业设定的短期和长期减排目标,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采取的具体措施。
企业需遵循以下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原则:
相关性:确保报告的信息能够服务于企业内外部用户的决策需要。
完整性:核算和报告所有相关排放源和活动,披露任何未计入的排放源及其理由。
一致性:采用一致的方法学,便于对长期排放情况进行比较。
透明性:清晰记录数据来源、核算方法和假设条件,确保报告的可追溯性。